當一個建筑中,包含有大空間部分和辦公室部分的時候,往往出現了噴淋系統和大空間消防水炮系統共同作用于一個建筑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常用的方式是各自獨立的管網和水泵系統;但是需要水系統合用的情況下,應該怎么設置呢?
標準《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技術標準》明確規定:
當噴射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或噴灑型自動射流滅火系統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共用消防水泵及供水管網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兩個系統同時工作時,系統設計水量、水壓及一次滅火用水量應滿足兩個系統同時使用的要求;
2兩個系統不同時工作時,系統設計水量、水壓及一次滅火用水量應滿足較大一個系統使用的要求;
3兩個系統應能正常運行,互不影響。
可是什么時候消防水炮系統和噴淋系統同時工作,又什么情況下水炮系統和噴淋系統不同時工作呢?合同管道在哪里分開呢?兩個系統的額定壓力不同,兩個系統又怎么合用水泵系統呢?
消防水炮系統和噴淋系統兩者滅火類型是不用的,消防水炮系統針對的是早期火焰,火焰的萌芽期就能準確的發現并定位滅火;而噴淋系統針對的是溫度,火焰燃燒在噴淋周圍達到68°后,噴淋系統會開始噴水滅火;想對來說,噴淋系統作用于火焰的速度較慢。所以兩者即便在同一區域,同時工作的幾率非常小。
管道在哪里分開呢?
《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系統技術規程》指出:同一個隔間內宜采用同一種噴頭或高空水炮,如需混合采用多種噴頭或高空水炮,且合用一組供水設施時,應在供水管路的水流指示器前,將供水管道分開設置,并根據不同噴頭的工作壓力要求、安裝高度及管道水頭損失來考慮是否設置減壓裝置。
兩個系統的需要的額定壓力不同,按照國標采用壓力較高的水炮作為額定壓力的話,那么噴淋系統管道在長時間的高壓下,會造成管道破損,跑冒滴漏等情況,所以兩個管網需要滿足兩者的額定工作需要,對于噴淋系統而言,最不利點壓力需穩定在0.1--0.2MPa,兩個系統相差的壓力較多,需要在噴淋側使用減壓閥來穩定噴淋系統的壓力。
消防水炮和噴淋共用水系統,會減少管道及水泵的數量,對于整個工程來說,能夠節省不少的指出,很多用戶都希望如此做。在實際的應用中,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改變,例如噴淋系統有報警閥,共用管道的話,水炮系統能夠自動啟動水泵,但是如果不能打開報警閥,那么水還是過不來,需要特別注意。